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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⑴在职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

  ≤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80%,个人负担20%;>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

  在职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

  ≤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4%,个人负担6%;

  ⑵退休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

  ≤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

  退休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

  ≤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5%,个人负担5%;>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7%,个人负担3%;

  ⑶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

  门诊费用报销90%,个人负担10%;住院费用报销95%,个人负担5%。

  ⑷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的报销比例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本政策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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