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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标题可能不少人都会感到诧异,“3·15”之际,应该多向读者教授维护合法权益的妙招,怎么先教育起我们来了?这就是保险消费与其他实物消费的不同。我们买来一台电视机,它的质量是否足够好与消费者的行为是否合法没有什么联系,绝不可能因为看了一张非法光盘而导致电视机毁坏,厂家更不可能以机主有此非法行为而宣布不对电视机的质量问题负责。保险消费则不同,被保险人是否能因保险事故获得赔偿有时与其行为有着直接联系。例如:机动车保险条款就将酒后驾车列为除外责任,人寿保险也将被保险人因犯罪行为而导致自身伤害列为除外责任。《保险法》中还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投保财产保险时,“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可见,保险合同的效力状况、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行为具有某种必然的联系。

  在这里,知法守法有两层含义,一是了解法律、遵守法律,不因自己的非法或不当行为导致保险合同的无效或使保险事故列入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范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发生质的变化,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二是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在需要时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想掌握保险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一下《保险法》是必要的。《保险法》中不仅规定了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权利义务,还阐明了各方在履行法定义务时有瑕疵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有人可能会说,我所有的合法权益都需要保护,但不可能成为各方面的专家,我希望我的权益交由政府和有关部门来保护。这话也有道理,实际上政府在这方面也确实做了很多工作,2009年《保险法》修订时就增加了许多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条款,多年来,保险监管部门也在这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是这些都代替不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全过程要认真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要了解这些义务,即使你不愿意认真学习《保险法》,至少也要在购买保险时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向销售人员询问自己不清楚的地方,以便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为自己日后的维权打下基础。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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