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温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市区职工也可参保大病保险了。近日,我市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温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现行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职工大病保险,《意见》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此次大病保险制度新政策将惠及市区150万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的参保人员,其中职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最高可达70%。本报特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一一进行解读。

问题一:谁在受益?

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意见》所称的大病保险包含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大病医疗保障制度范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保险应该怎么买
下一篇:购买重疾险首先看清大病保险条款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