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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的范围

刚当上妈妈的王黎帆本月4日又回到市妇幼保健院,在住院结账处拿到了退给她的2679.1元生育医疗费。同时,工作人员告诉她,凭相关材料还可到医保中心再领取1000元产前检查费补贴。

记者3月6日从市医保中心获悉,王黎帆成为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中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第一人。

根据省相关政策,从今年开始,常州市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员除了缴纳规定的职工医保参保费用外,个人不用再额外缴费,实现了常州市生育保障制度全覆盖。经过前期程序开发和测试,本月起,常州市在全省率先落实这一新政,参加职工医保的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可以到开通生育业务的各级定点医院刷卡就医,享受相应待遇。

政策享受条件为: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生育的医疗费用前12个月处于连续参保状态,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

具体待遇包括:

1、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补贴。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补贴标准为500元/人;7个月以上引产及生育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2、住院分娩医疗费。符合规定部分,4200元以内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全额支付;超过4200元的部分,由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

3、因生育引起的流(引)产费。符合规定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4、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并发疾病的医疗费。符合规定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

对于2014年1月1日以后至3月1日之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参保人员可以携带相关结算资料前往就诊医院退费结账处理,产前检查费用在医院结算完后,可至医保中心领取定额补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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