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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要求,要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巨灾保险制度已经在深圳和云南开展试点。新国十条颁布后,巨灾保险制度在继续推动试点时,巨灾保险的立法、框架、实施方案以及专项工作的完成也会一一提上日程。本文梳理新国十条颁布后巨灾保险制度将面临的工作。让大家对巨灾保险制度有一个全面了解。

过往巨灾保险制度试点成果

深圳巨灾保险制度

2013年年底,深圳市政府通过了《深圳市巨灾保险试点方案》,根据深圳经常发生或者它特有的地质和自然灾害,比如台风、泥石流、洪水以及核电保障等,归纳了15项风险。深圳经济条件比较好,规定凡是在灾害发生时,深圳市的市民都属于保障对象。每年政府出资3600万元购买这样的风险保障,施行了一年多的时间。

宁波巨灾保险制度

宁波地区的地质和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台风、滑坡等等方面,宁波巨灾保险主要对人身和家庭财产损失进行保障,一年大约补偿3800。万

云南巨灾保险制度

云南楚雄州的巨灾保险方案已经通过并即将实施。主要是针对地震的农房保险,个人是自愿的,投保100元钱,保障2万元的风险额。整个楚雄州一年投保5000多万。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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