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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至少月增105元

我省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记者4月1日从省人社厅获悉,凡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从2015年1月1日起再次增加每月至少105元的基本养老金。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此次调整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个层面。

定额调整即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挂钩调整的内容包括:一是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二是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4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2014年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以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倾斜,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一是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二是按照本通知进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有关负责人说,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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