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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车水箱爆炸伤人 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1.8万余元

大客车与公交车同向并排行驶时,大客车水箱爆炸,热水喷溅烫伤了公交车上多名乘客。近日,一名乘客起诉后,顺义法院判决大客车的保险公司赔偿1.8万余元。

田某诉称,2014年3月的一天,他乘坐的918路公交车行驶在顺义区。一辆大客车与公交车并排行驶时突然水箱爆炸,水箱里的热水喷溅到公交车乘客身上,造成多人受伤。事后,大客车司机与公交司机签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确定大客车负全责。他起诉大客车司机的雇主及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8万余元。

大客车司机的雇主辩称,车辆投了保险,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辩称,大客车并未与伤者或者伤者乘坐的公交车相接触,水箱爆炸导致热水喷溅到乘客身上,属于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因此,车辆在运行状态中发生碰撞、剐擦、碾轧、翻车、爆炸、坠车、失火等事件均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田某1.8万余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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