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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称自己不知情,保险公司属于违规操作,要求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系北京首例

  妻子给自己购买了7份航空意外保险,自己却毫不知情。李先生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涉嫌违规,诉至法庭。昨日,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据了解,这是北京首例状告保险公司违规销售航意险的案件。

  原告

  意在指出航意险销售漏洞

  李先生说,2009年1月26日,因他要到合肥出差,妻子帮他购买了次日从首都机场T3航站楼起飞的国航机票。

  第二天,李先生在候机时,从天勤保险经纪公司购买了一份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并约定受益人为李先生的母亲。直到返京后,他才得知妻子在购机票时就在天勤保险经纪公司购买了7份航意险。这7份航意险均以李先生为被保险人,妻子为身故受益人,保险金额每份为60万元。而且分别购自不同保险公司,但自己对此毫不知情。

  李先生认为,《保险法》明确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而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卖给妻子航意险,属于违规操作。为此,他将保险公司和天勤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营业部告上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昨日,此案开庭不到10分钟就宣布休庭。法官表示,因涉案第三人即李先生的妻子未到场,法庭将重新安排开庭时间。

  庭后,李先生说,自己和妻子感情很好,自己打这场官司是想指出航空意外险的漏洞所在。

  被告

  保险公司已开始弥补漏洞

  天勤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营业部经理海霞说,根据规定,乘客购买航空意外保险时需与本人机票信息一致,且需要本人签字确认。至于李先生的妻子是如何购买到保险的,她不知情。

  而被告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则坦承,尽管没有乘客本人的签字,由其妻子购买的保单在实际操作中是被保险公司认可生效的,这在业内普遍存在。“这是一个不规范的地方。”他说,李先生的事情发生后,公司已经严格要求航意险需要本人签字确认。他表示,公司与很多经纪公司合作,委托售卖,对于这些经纪公司的不规范操作,公司也只能提高准入门槛,对其资质严格审核。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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