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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兵和陈文系兄弟俩,先后投保了某人寿保险公司的寿险和住院医疗险等。陈文于2008年10月的一天工作时晕倒。送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系高血压,到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5000多元。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一再表示身体没有疾病,因为刚从家乡过来不到一年更没有在医院诊疗的经历。

  陈文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经过调查:陈文在投保前曾在现居住地另外一家医院因为高血压就诊过,就以被保险人投保前没有如实告之,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为由拒赔并解除保险合同。

  陈文不服到保险公司协商,保险公司出示了他在医院就诊记录的复印件,他才如梦初醒地想起其兄陈兵在他来广东之后替自己办了张医院就诊卡。而在后来的有一天其兄和嫂子发生矛盾以后,感到身体不适,找自己拿过医疗卡去医院就诊,诊治过高血压并购买了药物。

  对于陈文的说法保险公司不予采信,称除非他能取得医院方面的证据,证实不是自己曾在医院就诊而是其兄陈兵,才可以给予赔偿并不解除合同。

  陈兵和陈文为了取得医院方面的证据,数次往返医院无果。院方称为其诊疗的医生现已离职证明无法开出。

  最终陈文无奈的接受了保险公司拒赔并解除合同的决定,拿回了投保时不到三分之一的钱。

  请问:你的身份证明与他人共用过没有?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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