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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保险购买有必要,让你防患于未然

强制保险,很多人都会觉得买这个保险是没有必要的,但其实买这个保险是非常有必要的。会带给你意想不到的效果。

这个事件的大致情况是这样的,在某年10月,于某(化名)驾驶一辆轿车在路上行驶,违反交通规则在右侧通行,导致驾驶摩托车的瞿某与其相撞,造成瞿某受伤,两辆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

在这个事故发生过后,瞿某立即被送到医院治疗,前后共支付治疗费、门诊费等1150.37元。之后又在10年10月10日瞿某转院治疗,6天后出院,共支付住院治疗费、门诊费5199.52元。出院后,瞿某遵医嘱两次到医院进行复查,支付医疗费230元。2011年1月5日瞿某到德宏州医疗集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支付鉴定费700元。

事故发生当日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法院另查明被告于某驾驶的桑塔纳轿车于2009年10月20日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川县支公司投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期限至2010年10月19日24时。瞿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于某赔偿各种经济损失57768.14元。后原告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法院依法追加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川县支公司为被告参加诉讼。

审理过程

于某称其所驾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还在保险期限内,原告在该案中合法经济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全部承担。保险公司认为赔偿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赔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于某违反右侧通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的认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事故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且发生事故时在保险期限内,所以,对原告主张被告于某承担赔偿责任及被告于某主张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审理结果

最后法院结束了这起案件,判决原告损失费用由被告赔偿,而保险公司根据双方签订的强制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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