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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继续做好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取合下发《关于做好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用商业医疗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从2010年起,对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医疗补充保险选择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设区市,提出了具体意见要求,主要有:

一是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以设区市为统筹单位,统一政策,由设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团体投保人,向一家商业保险公司投保。

二是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起付线、封顶线和赔付标准,由设区市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保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共同缴纳;起付线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直接支付的最高限额,掌握在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封顶线应设定在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起付线和封顶线内符合城镇职工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和个人分担,个人分担原则上掌握在10%左右。

三是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承保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原则上由设区市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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