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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指定受益人时保险金如何处理?

案例情况:某年5月,方某之母以方某为被保险人投保某终身寿险(含人身意外伤害致死责任),方某及其母亲均未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保险单的“受益人”栏填写“法定”二字。第二年方某与梁女士结婚,后来生一男孩。第三年8月方某遭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公司应付10万元身故保险金。但方某之母与梁女士为保险金发生争执,对簿公堂,请教专家这种未指定受益人时保险金如何处理呢?

专家分析:本案例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均没有在投保单的受益人栏制定受益人。根据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只能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保险单的受益人栏填写“法定”或“法定受益人”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认为被保险人、投保人没有指定受益人。

另外根据保险法还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⑴没有指定受益人的;⑵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⑶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据此,该保险金就只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遗产的继承就要遵循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因此,此案的未指定受益人时保险金如何处理呢?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应由被保险人的妻、儿、父、母共同继承被保险人的10万元遗产。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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