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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客户在应该交保费的那天没有去交,过了60天后还没有去交,保险合同效力进入中止期,只要客户在2年内向保险公司申请恢复合同效力,保险公司都必须接受。但是那个观察期将会要重新算起,而且那个“不可抗辩”期(见下文)也要重新算。2年内可以复效,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被保险人利益。主要是对一些年龄比较大或者风险相对比较高的人群来说,他们如果重新投保的话,可能会面临保险公司因为风险高而拒保。因为只要在2年内申请复效,保险公司就必须接受。

“不可抗辩”期主要是约束保险公司的,就是客户投保满2年或2年以上,保险公司不得以客户投保没有如实告知而解除保险合同;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得负责任。2009年10月1日新《保险法》修订后,增加“不可抗辩”条款,从法律上保护了被保险人利益。

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或以上,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也要负责赔偿的。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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