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份,陈先生的奥迪牌汽车撞伤一行人,交通队认定陈先生负全部责任。司机陈先生为受害人支付医疗费15000多元。由于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陈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审核医疗费单据后,对陈先生说,有7000多元的费用不属于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对于不属于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为此,陈先生问,保险公司的说法是否合法?
律师说法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孙勇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