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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开创社保“双基数”征缴制度

从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济南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方式由原来的单基数改为“双基数”征缴。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下发文件规定:参保单位以本单位上月工资总额为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小于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之和的,应以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之和为缴费基数。

实行“双基数”征缴,将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行为,有效杜绝了漏报、少报参保人数的现象。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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