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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适用条款起争议死者家属状告社保局

乐山市犍为县川犍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吴锐上班途中发生车祸死亡,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吴锐为工伤死亡。在获得肇事方保险赔偿的322000元后,当地社保局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上依据省政府相关文件给予补差,死者家属却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社保局应全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在向当地政府提请行政复议未果的情况下,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将社保局告上法庭。

4月13日,犍为法院作出行政裁定称,县社保局4月1日以“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在对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通过有关程序向有权机关请求解释”为由,向法院提出中止诉讼申请。犍为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法律适用确实存在不同的理解,被告通过有关程序请求上级有权机关对适用法律作出解释的行为有利于案件的正确审理,本院应予同意,因此裁定中止诉讼。

4月30日,吴锐家人向犍为法院提出申请,认为法院中止诉讼既无事实根据,适用法律也不正确,请求法院恢复审理,但法院仍未恢复审理。9月16日下午,吴锐的家人再次向犍为法院递交了恢复审理申请书。犍为法院行政庭法官称,此类工伤案件到底该该怎么判,该以什么为标准,他们正在请示上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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