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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精神,从2008年开始,黄岩区把建筑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也纳入了工伤保险扩面范围。凡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以及附属工程等施工单位,都必须为在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费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缴纳。并将参保证明作为高风险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黄岩区社保中心按照“加大宣传、维权服务、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放宽政策、简化参保手续,对前期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不实行与养老保险“捆绑参保”。既:单独也可以参加工伤保险,积极吸收更多农民工投入到工伤保险这张“安全网”中来,使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到目前为止,全区共有50余家高风险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农民工达4000余人。工伤保险费收缴为2107342.68元;待遇支付计48909.73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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