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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商品的定义

当人们将保险作为一种商品来对待时,就会发现保险商品是由保险人提供给保险市场的,能够引起人们注意、购买,从而满足人们减少风险和转移风险的需要,必要时能得到一定经济补偿的承诺性服务组合。

这个定义包含了四层意思:

(1)它能引起人们注意和购买;

(2)它能转移风险;

(3)它能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

(4)它是一种承诺性服务组合。

因此,保险商品的本质是满足消费者的保障与补偿的心理需要。它能为被保险人在发生不幸事故时提供相应的保障,并能使人们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经济补偿。

二、保险商品的要件

一种商品若能够在市场上顺利流通,必须既具有一般商品的共性,又有其特殊性。理想的保险商品,既要满足保险服务提供者的需要,又要满足保险服务需求者的需要,因此,优良的保险商品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1)它是被保险人真正需要的;

(2)它能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3)保险商品的费率公正合理,能令双方接受。

保险商品的种类及其规范水平,是保险市场发达与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

目前,发达国家保险市场上可购买的保险商品多达数百种。随着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的高涨、消费者地位的上升以及保险企业现代营销观念的增强,保险商品将更趋灵活多样、丰富多彩,保险市场也将日趋完善。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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