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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满后,仍欠缴大额医保费,那么次月医保待遇将暂停,同时个人账户也不能使用。昨天,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认定、参保范围、农民工医保并轨前多缴费的处理、缴费基数变更后个人账户的计算等内容,在这里面均有体现。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为保障参保人医疗权益,将督促参保人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后,继续按规定履行大额互助医疗保险费义务。

按照这次新政,若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满后,欠缴大额医保费,那么,从欠费次月起,将暂停享受医保待遇,包括个人账户。

根据人社局一位工作人员称,之前因未缴纳大额医疗保费而被暂停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对于补足欠费的,在补足所有费用的次月,可继续补报未缴费期间的医保待遇。因此,补缴后待遇几乎不受影响。与此同时,对于补缴的金额,是按照补缴之月的缴费标准计算的。此外,对于部分征地农民的医保待遇,则按照法定城镇职工退休的参保政策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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