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内蒙古将对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诊疗项目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为进一步减轻参合农牧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比例,规范基金补偿范围,保证基金合理有效使用,经自治区卫生厅研究,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诊疗项目》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范围为内发改费函〔2013〕75号文件所列出的诊疗项目,凡文件所列诊疗项目一律按新收费价格执行。未列入本次调整的诊疗项目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诊疗项目》执行。

本次调整的诊疗项目分为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的诊疗项目、部分补偿的诊疗项目和全部补偿的诊疗项目。不予补偿的诊疗项目用 ● 标注,部分补偿的诊疗项目用 ◆ 标注。属于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的诊疗项目发生的费用,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属于新农合基金部分补偿诊疗项目发生的费用,由各盟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补偿比例;自治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确定为60%,其他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40%。本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同时指出:各统筹地区应在本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实际和以往年度统筹基金结余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印发执行。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医保补助 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
下一篇:人社部拟定方案 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制度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