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我国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延长至最长24个月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修订。其中一个重要修订是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延长至最长24个月。

这是该条例第二次提交审议。在一审稿中,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而《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规定为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未对累计缴费年限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满五年不足十年的规定更短的领取期限。参照省条例,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问题,在二审稿第八条规定:“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不对累计缴费年限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满五年不足十年的规定更短的领取期限。

此外,二审稿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实行浮动费率制度,缴费标准在不超过百分之四十的幅度内浮动;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东莞市新社保卡已发卡225.19万张 覆盖75%参保人员
下一篇:社保缴费基数上扬 低收入者生活陷入困难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终身寿险是什么意思?以太保盛世... 2026-02-05
  • 不记名团体意外险是什么意思?怎... 2026-02-03
  • 必须买的车险有哪些?5大险种全... 2026-02-02
  • 终身寿险和年金险的区别?以中国... 2026-02-02
  • 买保险哪个保险公司好?多种维度... 2026-01-26
  • 食品安全责任险是什么保险?怎么... 2026-01-21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