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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水平 广覆盖 保障职工基本医疗要求

1、“低水平、广覆盖”保障职工基本医疗要求

低水平:是指目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水平不高,只能从我画国情和国家财政、企业的承受能力出发,确定合理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广覆盖:是指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实施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要分别核算,不能相互挤占。个人帐户是指参保职工个人使用的医疗帐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门诊或小病以及定点药店购药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是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的剩余部分为社会统筹基金。统筹基金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调剂使用。主要用于职工大、重病住院及特殊门诊的医疗费用中,应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的部分。

3、形成新的筹资机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负担的比例: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8%左右,个人缴纳本人工资的2%。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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