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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市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立新规

近日,焦作市对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作出严厉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焦作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不得经营药品、消毒杀毒用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包括赠送的生活用品),定点零售药店必须于6月底前变更经营范围。凡未及时变更经营范围或备案的,7月1日起将取消其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据了解,自焦作市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具备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数量不断增加,为参保人员购药提供了极大方便。但是,在日常经营中,部分定点药店存在不同形式的违规刷卡行为,严重损害了参保人员的利益。

为严肃定点药店管理,规范定点药店经营行为,维护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焦作市人社局出台《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进行规范。7月1日起,除下列四类商品外,定点零售药店不得在经营场所经营、摆放其他商品(包括赠送的生活用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准经营范围内的药品;批准文号为“卫消字”“卫杀准字”的消毒、杀毒用品;具有食药监械字号、药管械字号的医疗器械;具有卫食健字号、国食健字号的保健食品。

凡零售药店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上述四类商品以外物品的,不得申报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已经取得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必须在6月底前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后及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凡未及时变更经营范围或备案的,7月1日起将取消其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据悉,人社部门及医保经办机构加强对定点药店的监管,同时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药店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将按《社会保险法》和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从重处罚,绝不姑息。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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