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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新修订的保险法明确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吗

保险是我们每个人都会有的,那么保险这么重要,所以就会有相关的法律来保障。就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那么大家就需要了解一下了,在这个新保险法中规定了,“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而大家还要知道,就在现实的生活中,我们大家在购买人寿保险的时候一般要经过保险公司的核保程序,投保人在填写好保单并交纳首期保费之后,往往有一段时间等待保险公司是否同意承保。但在这段等待期,投保人万一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呢?现实生活中这类纠纷很多,投保人认为自己已交首期保费,保险公司就应该赔。

那么到了最后大家再来了解一下,在国外的保险法中的特殊处理规则是,保险公司对于在承诺考虑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应承担责任。在美国,保险公司通常会在被保险人等待批准合同的期间,向其提供一份临时保险合同,旨在有效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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