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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发文,文章主要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保险招投标行为

大家都会购买保险,那俺们我们就应该会有相关的制度来规范一下,而就日前,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江苏省金融办 、省财政厅 、江苏保监局联合发文,对全省公务用车保险和其他财产保险政府采购项目依法进行规范,据悉这是全国省份中第一个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政府采购保险招投标行为文件。

我们首先来看看,首先大家要知道,在政府相关的采购中,保险招投标项目的违法违规事件屡屡发生,吉林高速公路流标事件曾闹得沸沸扬扬。对此,江苏保监局积极向省政府建议,规范保险招投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得到省政府领导的采纳,日前该文正式下发全省作出如下规定。

一、那么大家先来看第一点,首先就是相关的招标采购的单位与保险公司在开展相关的保险招投标工作时,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鉴于保险商品的特殊性,对保险公司的资质、服务、信誉等多个方面进行考察,招标文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防止不正当的价格竞争。

二、招标采购单位要支持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规规范运作,不得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合同以外的要求。对采取不执行经审批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等违规行为参与竞 标的保险公司,应拒绝其投标;对已经中标的公司,如发现其实际承保费率低于保险监管部门审批备案的费率,或在竞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报请保险监管 部门依法处罚,并取消其保险中标资格。

三、那么我们再来看看最后一点,相关的保险公司得要加强相关保险的招投标业务管理,得要自觉依法合规经营。要严格按照经审批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进行投标,不得降低费率,擅自变更条款、任意扩展保险责任、严禁采取虚挂应收、虚假批单退费 等方式截留保费等方面作了硬性规定。该文还规定,政府采购单位通过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保险招标活动的,应首先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政府采购方式选择保险中 介机构,并督促保险中介机构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开展工作。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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