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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至儿子身亡 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今年2月21日,金寨的程英借用弟弟程明的中华牌轿车外出,返回后,程英准备将车停放在家门口。在往门口开的时候,程英没有注意到蹲在门口玩耍的侄子小宇和儿子,车头不慎撞上了他们,事故导致侄子小宇受伤,儿子送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案发时当事人没有报警,当时深夜23时,辖区派出所接县公安局指令前往现场调查,3月12日出具了交通事故情况说明。证明受害人在事故中死亡的因果关系系交通事故所致。处理完事故后,死者舅舅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

然而,保险公司给出的答复是,肇事驾驶员程英是死者的母亲,拒绝赔偿。多次协商无果,死者父亲将妻子、内弟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保险公司以“母子关系”为由拒绝赔偿

法庭上,死者父亲认为,根据警方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交通事故形成是意外事故,两个受伤害人系车下人,不是车上人,是属于明确第三者,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611080.50元。

对此,保险公司表示,本案的直接侵权人程英是死者的母亲,根据保险条款约定,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免责;另外原告诉讼请求诉额过高,没有进行责任划分;个别证据达不到证明目的。

死者父亲又认为,保险条款约定与第三者责任险相互抵触,所以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免责条款无效。

法院认定事故为“生命权纠纷”

金寨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立案案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但是车辆并不是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所以本案的案由是生命权纠纷。

27日上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此案仍在调解中(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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