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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车祸间接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买单呢?

突发车祸:“我的新车被撞了!”

南京市民王先生开车路过河西奥体南门附近时,见路口四面全是黄灯。王先生开车缓慢通过路口时,在其左边驶来一辆渣土车,直角冲向王先生,致其前拦风玻璃完全碎裂,左侧后视镜前的发动机部位完全损坏,前轮行走部位也被损坏,好在人没有受伤。交警赶到后,对事故做出认定,认定渣土车负全责,对于车辆维修等直接损失由肇事车辆的保险方做出全额赔偿。

但是,王先生家住江宁,工作在城里,修车期间每天的交通成了大问题。不得已,王先生只得以每天90元的价格租了一辆车用于上下班,但肇事方却表示:这笔钱他们不能赔。王先生对此不能理解,他不能同意现行车赔付“只赔直接损失,不管间接损失”的规定,并提出了自己的三点要求:

(1)肇事方必须承担他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用(指每天租车的费用)。

(2)他的车是2007年10月1日买的,因为这场事故已经直接造成车辆再售时贬值,这笔损失也应由肇事方承担。(王先生已托请车损评估机构对车辆目前的实际价值进行了评估)。

(3)车祸使他的精神遭受重创,肇事方应该赔偿他的精神损失。

交管部门:交警只负责事故认定

王先生的要求是否合理?类似的事情通常如何处理?记者为此来到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采访。相关负责人表示,交警没有权利要求对方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交警的职责只是负责对事故本身作出认定,做出事故认定书,对双方责任做出认定。而具体赔偿问题,交警也只能是对双方进行调解,并且交警只有一次调解权,若调解不成功,就给予结案。双方若对赔偿问题有争议,可以上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事故认定书、双方诉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而交警部门则负责出具事故证明。”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在实际处理事故过程中,除了一些营运车辆会有一些间接赔偿,其他车辆的间接损失很难得到赔偿。”这位负责人称,营运车辆每天都会有固定费用产生,在认定起来证据比较好掌握,一般情况下,这种间接赔偿会支持。“而对于一些私人车辆,间接损失无从考量。”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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