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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王先生的雪佛兰子弹头轿车借给朋友开,朋友驾驶时不慎出车祸撞死人。王先生到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保险公司告之,他朋友驾照过期没审,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他对此感到不解。

王先生说,朋友向他借车后没多久,他就接到了电话,朋友驾车撞死了人。获悉这个消息后,他安慰朋友的同时,也积极对善后事宜进行处理。他想到自己的车办理了交强险,就将车祸资料等送到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却表示,他朋友的驾照过期没审,驾照过期就视为无证驾驶,因此拒绝赔偿。王先生则认为,虽然朋友驾照过期,但毕竟有驾照,而且保险也是正常办理的,保险公司拒绝理由太牵强。

对此,红杉树律师事务所程律师表示,保险公司拒绝索赔的理由是正确的。驾照未按规定时间年审,过期即视为作废,不在有效期内使用,被认定为无照驾驶没有任何异议。程律师说,对于王先生来说,朋友借他的车出车祸,王先生朋友应当承担事故责任,但如果王先生朋友没有能力尽到赔偿责任,受害方可要求王先生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因此,车辆外借要慎重。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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