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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女士与某保险公司订立了理财保险合同,两年中,白女士共向该保险公司支付了10万元保费,但当白女士想终止该理财业务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已存入的10万元只能退还4万元。为此白女士将该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理财保险合同并退还10万元。目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白女士诉称,2009年8月,她在银行办理了被告保险公司的理财保险产品,现场的工作人员称该项理财产品每年存5万元,每年可享受分红,当款项有急用时也可提现,如红利多提现时会超过本金,如红利少提现时也基本与本金持平。工作人员向白女士提交了保险利益摘要表,其中每年现金价值以“现金数额+可领取分红”的形式表述。

2011年8月,白女士的朋友身患重病需要大笔医疗费,白女士遂决定终止该理财业务将款项取出用于朋友的治疗。不想,当白女士提出退款要求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已存入的10万元只能退还4万元。

白女士认为,保险公司为其推荐该理财产品时进行了误导,这种误导使白女士一直认为“现金数额+可领取分红”大于或等于本金。现在保险公司只同意退还4万元是一种欺诈行为。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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