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资助城镇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我省城市低保对象、城镇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等5类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筹资费用,由财政全额负担。

《通知》明确规定,我省城市低保对象、城镇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重度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筹资费用,由财政全额负担。其中,中央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以及低收入家庭中未成年人参保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参保对象的其余个人缴费部分,由省、市、县财政按7∶1∶2(省直管县按8:0:2)比例通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安排。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2015年1月1日起,郑州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扩大
下一篇:江西将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日间手术按病种收付费试点的工作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蓝医保中高端2026震撼升级:告别... 2026-05-09
  • 趸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保险... 2026-05-07
  • 失业金领取条件、流程及标准介绍... 2026-05-03
  • 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100万保额... 2026-05-06
  • 三者险多少钱一年?买多少保额合... 2026-05-04
  • 挑选终身寿险产品时,要考量哪些... 2026-05-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