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九江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平均增幅达38.1%

从九江市人社局获悉,从9月1日起,九江市将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较调整前平均增幅达38.1%。由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所划的区域不同,所以,调整的额度也不一样,九江市属于二至四类区域的调整。凡是符合条件的对象均可到参保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领取。

此次全省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共分四类区域:一类区域从750元/月提高至1000元/月(均在南昌市);二类区域从710元/月提高至950元/月(适用于: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类区域从670元/月提高至900元/月(适用于: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彭泽县、永修县、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湖口县);四类区域从630元/月提高至850元/月(适用于:星子县、武宁县、都昌县、修水县)。

据悉,此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调整,是按照江西省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距和衔接。以平均标准为例,现行最低工资平均标准为124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45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为925元,较调整前的平均数670元增加255元,平均增幅达38.1%。为保障失业人员的日常生活,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的206%;占同口径最低工资平均标准的74.6%,三条保障线之间形成合理梯度并相互衔接。

根据九江市有关文件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时足额履行缴费义务的,至少参保一年以上;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同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若缴费单位(含破产企业、改制企业)已按规定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费的职工,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相信大家读完这篇文章以后,大家多少了解了些江西九江社保待遇提升,失业保险额度每月调升至950元对于失业险来说,很多人都并不关注,但遇到时还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
上一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负担、去产能全面推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近日出台
下一篇:开封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有所调整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商业长护险... 2026-04-30
  • 车损险是否有必要购买?不同用车... 2026-04-29
  • 蓝医保中高端2026全面升级!可赔... 2026-04-23
  • 商业险包括哪些险种?商业车险和... 2026-04-14
  • 交强险怎么查询?免费查询渠道汇... 2026-04-14
  • 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意思?赔偿范... 2026-04-08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