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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医疗保险待遇及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已经出台

据统计,2014年珠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占比约为82%,而市内三级医院仅6家,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门可罗雀的现象愈演愈烈。

为了进一步引导基层就医,此次提高筹资标准后新增基金收入主要用于提高居民和未成年人住院待遇,且重点提高一、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将一级、二级住院报销比例统一至80%~90%。

目前,珠海市要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将自费项目占比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指标中。考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多数为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更应该减轻此类人群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为此,政策规定年度内定点医疗机构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使用自费项目的总费用,不得超过年度医疗总费用的5%。

值得注意的是,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须在今日前将费用存入缴费的银行账户,以便扣缴。

2015年的个人缴费标准为:居民一般人群每人每年360元,居民特殊人群200元,未成年人130元。扣缴工作持续至9月30日,如参保人因缴费的银行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在9月30日前仍未能成功扣缴新年度医保费的,将从10月1日起作停保处理,并从8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以往在珠海工作的市外户籍务工人员辞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后,在珠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之中断,只能转回家乡参加当地的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据了解,2013年珠海打破户籍壁垒,市外户籍人员在珠海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可在与珠海市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在珠海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结束后3个月内,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珠海市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医疗保险待遇及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出台将异地务工人员在珠海就业及失业期间的医疗保险关系得以延续,实现就业有医保,失业可续保。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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