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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无房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办法有哪些呢?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办法,从6月1日起佛山无房职工也可申报提取公积金。6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公布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手续须知》,并规范了提取人在佛山市内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普通住宅以及在佛山无房几种情况的具体提取细则。

根据《须知》,佛山公积金的提取仅需经过申报、审核和资金划账三个步骤即可搞定。其中,在佛山市内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普通住宅的职工在申报公积金时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房租发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如果为承租人配偶提取的情况,还需额外提供结婚证。

而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则需要出示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和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以及户口簿、暂住证或居住证。

提取金额方面,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公积金可以按租金全额提取,而租赁普通住宅的情况,则需要按照省认定普通住宅的面积标准进行审核,即建筑面积144m*2;或套内面积120m*2;以内的部分,按租金全额提取,超出部分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每年可申报一次,且每次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少于500元。

此外,针对无房产申报提取的佛山职工,个人提取额度为居住所在区公布的上年度公租房平均租金标准的70%30㎡。根据2015年最新发布的五区公租房平均租金标准,禅城、南海、顺德、三水、高明各区无房职工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分别为360元、300元、330元、120元和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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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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