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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自持档案人员也可办理社保

日前,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出台《关于解决自持职工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后,因各种原因滞留在自己手中的个人档案,除极特殊情况外,将被“激活”,相关人员可正常就业、参加社会保险。

此规定,对于滞留在个人手中的职工档案,持档人可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职介中心,提出档案材料的认定和接转申请。

此前北京规定,职介中心不接受个人自持的档案,自持档案的市民也不能正常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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