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北京规定自持档案人员也可办理社保

日前,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出台《关于解决自持职工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后,因各种原因滞留在自己手中的个人档案,除极特殊情况外,将被“激活”,相关人员可正常就业、参加社会保险。

此规定,对于滞留在个人手中的职工档案,持档人可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职介中心,提出档案材料的认定和接转申请。

此前北京规定,职介中心不接受个人自持的档案,自持档案的市民也不能正常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北京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初步确定
下一篇:医改做不到全民免费医疗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