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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可享额度为50%至全额的养老保险补贴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从今年元旦开始本市对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给予缴费50%至全额补贴,切实减轻缴费负担。

新政策提出,本市从2011年开始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50%补贴。补贴资金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政府补贴部分,补贴年限最高为15年。享受补贴的残疾人主要包括:凡是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重度残疾人;农村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城镇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等。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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