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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城乡养老保险将合并实施,个人缴费增至14个档次

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了《自治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对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后的参保人群、缴费形式、缴费标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届时,自治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将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将设为14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按年度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逐年缴费,多缴多得。

与之前比较,缴费档次增加了4个。目前,两项制度皆有10个缴费档次,100元起步,最高年缴1000元。合并实施后,高标准缴费档次增加,参保人员有了更多选择,让制度能更有效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

当前,自治区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为55元/人/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00元/人/月。两项制度合并实施以后,基础养老金标准也将统一。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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