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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出台的政策有哪些方面的内容?

按照7月25日通过的《安徽省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安徽的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从每年100元到1000元共设10个档次,试点县政府可根据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原则上按年缴费、多缴多得。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对于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性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同时建立待遇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将适时予以调整。

对于缴费困难群体,包括城镇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安徽要求试点县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安徽计划到2012年,基本实现全省105个县(市、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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