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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

近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7年7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基本一致,2016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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