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根据最新一期深圳市府公报,12月1日起,台港澳人士可根据深圳市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按照非深圳户籍员工参保的有关规定,参加深圳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