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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根据最新一期深圳市府公报,12月1日起,台港澳人士可根据深圳市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按照非深圳户籍员工参保的有关规定,参加深圳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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