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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明年非公企参保率达50%以上

城镇私企缴费比例调整为12%

城镇个体户缴费比例调整为20%

个人账户规模统一调整为8%

包括8项内容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日前正式出台。其中养老金计发办法、政策以及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个人账户规模等方面都有重大调整。

意见首次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在全区实行统一参保缴费政策、统一统筹项目和待遇支付标准、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统一业务管理流程、统一基金和经费决算管理。同时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规定到2007年,全区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覆盖率要达到50%以上,2010年要达到90%以上。

意见还规定,今年起城镇私营企业单位的缴费比例由过去的10%调整到12%,以后每1年提高2个百分点,到2010年达到全区企业统一的20%的费率标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由过去的18%统一调整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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