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企业聘用残疾人,须投保职工保险

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发布公告称,自今年元旦起,企业要想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就必须给残疾职工上“职工养老险”和“职工医保”,而不能再用待遇低的居民养老险或新农合等来“凑数”了。

  近期,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反映,有的用人单位只是为残疾人职工缴纳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种情形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亟待税务总局予以明确。

   为进一步提高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保障和维护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这次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仅指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经向人社部了解,“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由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非从业居民个人自愿缴费并参加,相关费用也无需用人单位承担。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中再集团设立新加坡分公司
下一篇:最新资讯:7月1日起金华调整个职人员缴存公积金开户条件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