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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查处工作快速反应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对于发现的违规人员,严格执行“数据筛查、量化分析、审批锁卡、约谈核实、实施处理”五步执法工作流程。

  对参保人员处理程序。停卡人员确定后,由专岗在网上操作该违规参保人员暂停刷卡;停卡后参保人员再次挂号就医时,医院端挂号处会提示“您涉嫌违反”。停卡人员与监督检查所联系后,确定约谈时间,约谈一般由2名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进行,约谈室配有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执法人员事先告知参保人员需采集录音和录像的程序,同时做好约谈记录工作。对于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发出《调整医保结算方式通知书》,给予停止社会保障卡联网结算的处理,停卡期限依据《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分为3—12个月不等。

  对医师处理程序。确定违规医保服务医师(药师)名单后,由专岗在网上操作该违规医师(药师)暂停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暂停后执法人员以电话、医保支付网络及短信方式通知所在定点服务机构医保工作部门,发出《约谈通知书》,告知定点服务机构其医师(药师)的违规行为及拟处理结果,定点服务机构及其医师(药师)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辩理由,申辩不成立者正式发出《中止服务通知书》,同时,由专岗按照《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操作暂停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期限(一般6-12个月不等)。  

 二是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对拟处理的重大医保违规案件,事前沟通通报卫生部门和所属医院,相互配合,共同规范。并与医院联动,主动上门讲解医保政策,促使医疗机构和医生规范诊疗、患者诚信就医,使医患双方的就医、诊疗行为更加理性。同时,面对医保欺诈骗保行为呈现出的团伙性、隐蔽性和利益链条化等特征,为提高案件侦办效率和处理权威性,建立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联合反欺诈常态工作机制,设立联合办公室,做到相互沟通支持,定期联络通报,形成强大威慑力,有效地打击欺诈骗保。  

 三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扩大宣传,开通多种社会举报投诉渠道,实现医保监督社会化,形成专门机构监督与社会监督并举的监督体系。同时利用媒体宣传,以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加强舆论引导,形成正向激励。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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