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12月29日,杭州市发布《关于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新政将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杭州新政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其职工本人工资确定。职工本人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异地居住者应在哪里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呢?
下一篇:什么是保单复效?它有哪些“规矩”?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