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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在养老保险方面做了哪些调整呢?

据了解,标准调整后,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生活费领取标准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0元,即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安宁市、呈贡县、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为280元/人月、240元/人月、210元/人月;晋宁县、宜良县、石林县、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为260元/人月、220元/人月、190元/人月;东川区、嵩明县、富民县、寻甸县、禄劝县、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为240元/人月、200元/人月、170元/人月。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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