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12月1日,经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撤销权纠纷案。事后,保险公司认为该字条显失公平,诉讼至法院要求撤销,经区法院经过审理,驳回该保险公司诉讼请求。

12月1日,经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撤销权纠纷案。原告某保险公司称与市民田女士建立保险合同关系,后来田女士的车在一次事故中受损,该保险公司将车辆送去大修,但车辆存在问题,该保险公司就与田女士签订:“把该车修到客户满意”等承诺内容的字条。事后,保险公司认为该字条显失公平,诉讼至法院要求撤销,经区法院经过审理,驳回该保险公司诉讼请求。

据了解,2008年底,该保险公司为田女士刚买的家庭车辆进行保险田女士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送至某修理厂进行修理。由于田女士在事故中受伤严重被直接送往医院,她并不知道自己的车辆被送去修理一事。事后,保险公司才告知田女士该车已被送去维修。车辆修好后,田女士将车辆取走,但车辆反复出现问题,此时她才得知当时负责维修的修理厂并没有维修资质,修理结果也不符合车辆安全行驶的要求。

后来,田女士再次找到该保险公司,经过协商后,今年4月份,该保险公司与田女士签订“在20天以内把该车修到客户满意,保证所用配件全部用原厂件维修……”的字条,字条上盖有保险公司的理赔专用章,并有公司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但不久,保险公司认为,该字条是在负责人受到田女士胁迫的情况下出具的,且字条承诺内容显失公平,就于今年5月诉至经区法院,请求撤销该字条。

经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从该保险公司提交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及保险单本身,无法看出字条上的承诺将导致显失公平;同时,使用原厂件对车辆进行修理更不会导致显失公平。该公司对其关于显失公平之主张未能提交有效证据加以证实,遂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该保险公司需要继续按照字条上的承诺内容履行义务。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法定”受益人究竟是谁?
下一篇:加重处罚单位不缴社保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