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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下发通知,全国社保经办机构将建立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记录数据库。为保证数据准确无误,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进行管理和数据维护,定期与工商、民政、公安、机构编制等部门通报的情况核对,保证数据准确。

社保个人权益记录为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是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基本内容。

城乡参保人员可通过社保经办机构网点和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劳保服务平台、自助终端查询个人社保权益记录。数据库完善后,也可通过电话、网站、手机短信等方式查询。

按照社会保险法要求,社保经办机构要向参保人员寄送社保权益记录。此次人社部明确,在每一业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各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以邮寄方式免费送达本人,未成年人的个人权益记录单寄送监护人。

目前人社部已统一设计了社保权益记录单以及邮寄信封的样式,按参保对象分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类,2012年基本实现记录单统一印制和寄送。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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