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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邓国利来信说:前不久,我在某汽车站购买车票时,发现所购车票后附有一张1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于是便向售票员询问是怎么回事。售票员说,这是为了旅客好,买一份人身保险,就会多一份保障。我提出不想买,要求退掉保险。但售票员却说根据车站规定,不买保险要事先声明,现在单子已经打出来了,退不了。

请问:汽车站的这种规定合不合法?这种1元的人身保险单,真能起到保障作用吗?

现就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汽车站的这种规定是违法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此外,法律还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购买汽车站提供的人身保险,任何人无权干涉。汽车站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你购买了人身保险,你当然有权拒绝。在你拒绝购买保险后,汽车站又以保单已打出来、无法退掉为由强制你购买,属于强制交易行为,侵犯了你作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其实这种1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实践中理赔难度很大。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合同应当载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等信息,在发生意外后,保险公司就会根据这些信息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予赔偿。而我们知道,在汽车站购买车票时,乘客是不需要提供相关身份证明的,因此,在汽车站所购买的1元保险单上不可能有被保险人、受益人姓名和住所等信息,一旦出险,乘客将面临繁琐的取证环节,理赔难度很大,最后的结果很可能会使乘客陷入“购买易,理赔难”的尴尬境地,很难真正起到保障作用。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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