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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政策:不给职工缴保险不能参评“劳模”

未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和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和工会经费的单位负责人不能参加劳动模范的评选。经市政府同意,新出台的济南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实施意见作出了上述要求。

据介绍,济南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范围是: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劳动者、私营业主和三资企业管理人员等。本次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共评选表彰300名。

市政府明确要求,县(市)区副职以上、市直机关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两年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廉政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重大问题的单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未依法组建工会组织的单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单位;没有完成节能降耗责任目标、严重浪费能源的单位;未建立职代会制度的公有制企业;未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和工会经费的单位。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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