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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理财产品要退保,起诉法院之后判投保人败诉

我们现在每个人都会有一定的资产了,那么随着就出现了许多相应的理财产品。那么我们呢如果要退保理财产品的话,应该怎样呢?

  那么我们就来看看这个案子,按照在近日,静安区法院对一起状告保险公司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保险费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投保人杨老伯之诉不予支持。

  那么我们再来看看具体是怎样的。今年8月上旬,杨老伯向法院诉称,2005年2月5日,他在营口路上的某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人身保险合同,购买“稳赢一生两全保险”,保险期限35年,保险费3万元。当时推销员声称这款“稳赢一生两全保险”利率比银行高1至2倍。可直到今年2月上旬,杨老伯才得知,他能到手的本利合计为34157元。他请求判令支付退保费3万元赔偿3万元及利息9116元等。

  那么最后,这个法院经过相关调查,最终认为,这个杨老伯称退保理由是保险公司用欺诈手段订立合同,对此应有提供相应证据的予以证明,现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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