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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利息 抵不过定存利息 存款到期变保险

今年75岁的尹老先生存的一笔5年期存款业务近日到期,利息4.5%-5%,可等到尹老先生满心欢喜去“兑现”时,却被告知只能获得3%的利息。这让尹老先生很恼火,“买的时候讲好了是4.5%-5%,现在我存了五年只有3%,还比不上定期存款的利息。”就在尹老先生打算去讨说法时被告知:当时他存的是一款保险产品,利息按3%结算,低于当时3.6%银行利息,相差将近3000元。

事件回顾2010年3月,他带着11万元现金到某储蓄所存款,工作人员向他推荐了一款新推出的存款业务,称此项业务五年期,存款利息4.5%至5%,比普通存款利息高出很多,而且还赠送人身保险。尹先生当时认为,既能获得高利息,又能得到保险,当场就签合同定下一款期限五年产品。尹老先生多次与储蓄所进行沟通,并要求按照银行当年利率进行结算未果,无奈投诉到工商部门。

接到投诉后,工商局工作人员到储蓄所进行调查。储蓄所表示,相关保单有投诉人的签字,说明投诉者已经同意各项条款,是自愿办理该项业务。

工商局工作人员强调,储蓄所推销业务时,只宣称收益,但是没有对合同中重要条款进行告知,对相关条款等重要信息的解释不够清楚明白,没有尽到对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储蓄所承诺全额退还尹先生11万元本金,5年期存款利息按3.6%结算。

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去金融机构办理业务,应注意区分理财、存款及保险等产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按照自己风险承受能力及实际需求,选择适合的金融产品,避免掉入消费陷阱。

业内人士表示,也有一部分购买银行代理保险产品的客户,知晓保险产品收益的不确定性,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夸大宣传,在一定程度上“忽悠”了客户。另外,有的市民过于看重保险分红,而没有考虑保险在人身等方面的保障作用,单纯认定保险分红低就是不合理的。建议市民在购买保险时,不论从何处购买,还要了解保险条款,不能简单与存款利息做比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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